止滑墊絆傷顧客 超商判賠1.5萬 更新日期:2009/04/05 04:09 飛跌3米遠 全身著地 〔記者黃良傑/屏東報導〕便利店為方便補貨,反折止滑墊卻無任何警示,林姓女客絆倒飛跌三公尺遠,怒告店家過失 濾桶傷害。檢察官雖認為店家及店員均有過失,但被害人只有疼痛、沒有明顯瘀血,不起訴商家及店員,被害人不?西服A再告民事求償,法官判賠精神慰撫金一萬五千元。 林女於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夜晚十一點,進入屏東內埔鄉一家便利店購買物品時, 個人信貸恰遇店家補貨,超商工作人員為方便推車進出,把門前供顧客進出的紅色止滑墊反折,林女未留意,腳穿入空隙而被絆倒,全身著地,左腕、右胸、右髖挫?宜蘭民宿芊C 徐姓店長和黃姓女店員見狀立即上前關心,並詢問是否送醫,林女以為無恙回答:「傷勢尚輕不需送醫。」但要求若檢查有受傷,店家應賠償所有醫療費用。三日後,林女持國術館收?居酒屋琣僄茠虪囿磳僆^傷,店長並建議林女再到專科醫院做更詳細檢查。 兩週後林女告知店家醫藥花費,店家支付一千七百四十八元。林女返家後卻感到全身酸痛,甚至痛到失眠,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九十 房地產七年二月二十二日,陸續五次赴骨科醫院治療,診斷結果「左腕挫傷、背部挫傷」。為了減少疼痛,除了中西醫,林女也求助民俗療法,店家以非醫療機構單據為由拒付,雙方經調解委員會協調仍無交集。 被害人民事求償勝訴 房屋買賣 林女具狀與傷單控告店家及店員,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檢視林女的診斷書內容,認為她的傷勢並非骨折,或有微血管破裂等具體生理機能及組織傷害,目視下也沒有明顯瘀血,關節活動也沒有明顯受限,僅主訴疼痛症狀,難證明因此遭受傷害,因此不 關鍵字廣告起訴被告兩人。林女不服,聲請再議被駁回。 林女再向潮州簡易庭按鈴申告,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已支付醫藥費一千七百四十八元,事隔多月所提三萬多元的醫療收據,以及因就醫所支付的車資三萬多元,非被告之行為所致,不得向被告請求。 不過,林女被反折的止滑墊絆倒,導 21世紀房屋仲介致身心痛楚,仍應歸責於被告疏失,判賠精神慰撫金。 取自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405/78/1ha8j.html(此原出處網址已無效)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酒店兼職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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